“飙升房”按1%的税率缴土地增值税最划算


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购房发票金额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还有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和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昨天是本市二手房交易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第二个工作日,记者在丰台地税局的二手房交易税收答疑现场和海淀等区的二手房交易办税窗口看到,虽然真正去缴税的没有几个,但是前往办税场所咨询的市民仍大有人在。丰台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普通住房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根据自身有无发票、能否评估等实际情况“选择”三种征收方式中的一种。税务业内人士昨天也表示,目前流传的“按1%缴土地增值税最划算”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它对房屋增值较大的二手房很“适用”,但是对于房屋增值不大的二手房就不太适用了。增值不大的二手房还是凭购房发票缴税可能更“划算”。

小涨房按1%缴税有点“亏”

“其实不是所有房子都是按1%核定征收合适,有的时候是中介犯懒,房主得自己算清楚账。”税务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开征的二手房土地增值税一共有三种缴税方式。一个是提供购房发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购房发票金额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还有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和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第二个是拿着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可以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土地出让金、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第三个是不提供购房发票或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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